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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
发布时间:2017-02-21 11:14   浏览次数:
 

 

——新《规定》的五个亮点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

  一、突出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培养目的。在学生培养目的方面,《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高校学生管理和培养的根本目的,表明高校承担着管理学生、培养人才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高校要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立场坚定、理想远大、积极向上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规定》强调“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因为《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一切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题中之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对高校学生的基本要求。

  二、注重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定》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作为高校管理学生的根本目的之一和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将“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为管理和培养学生的基本原则,并在“学生享有的权利”条款中,增加“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权利内容,充分彰显了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

  三、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规定》明确了“学生享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将高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责任主体。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此外,《规定》还增设了三项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具体制度,设置了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

  四、加强对诚信缺失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规定》强调了“诚信”理念,将“恪守学术道德”规定为学生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同时,《规定》要求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可以作出相关处分或处理。

  五、完善学生申诉和救济制度。《规定》专门增加“学生申诉”一章,通过完善申诉程序制度、增加申诉处理实体规定,进一步确保了学校对学生处理和处分的公平公正,保障了学生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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